發(fā)布時間: 2022-05-12 14:47 來源: 樂山市財政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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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市財政綜〔2021〕37號
市級各有關部門,各縣(市、區(qū))財政局:
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,加強政務公開和社會監(jiān)督,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種亂收費,按照財政部和省政府有關規(guī)定,根據《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》(2021),結合我市實際,我們編制了《樂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》(2021)(以下簡稱《基金目錄清單》),現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本《基金目錄清單》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為截至目前按規(guī)定程序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,在全市范圍內向全社會實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(包括資金、附加、專項收費,下同)。具體基金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政策依據、征收方式以及資金管理方式等,按本《基金目錄清單》所列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有關文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二、樂山市范圍內實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,一律以本《基金目錄清單》為準。凡未列入本《基金目錄清單》的政府性基金,一律不得執(zhí)行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繳納。
三、今后新增、調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,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四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財政局要結合當地實際,制定本地基金目錄清單,并按照《基金目錄清單》的格式和要求,將在本地區(qū)范圍內實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實行常態(tài)化公開,凡有政策調整的應及時更新。相關部門(單位)應在門戶網站和收費場所對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項目名稱、設立依據、征收標準、征收程序、法律責任等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附件:樂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(2021)
樂山市財政局
2021年11月23日
政策解讀: